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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条约

发布人:智云-杰 发布时间:2026-07-05 16:39

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条约 :

    不得利用互联网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,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

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。如发现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,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(一)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(二)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(三)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(四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(五)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(六)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(七) 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(八)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;

(九)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 

 

(十)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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